郭某某最近手头有点紧,听别人说,有人在收购公司,只要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办理对公账户,将U盾和公司整套资料一起出售给别人,就能获得一笔不菲的费用。
郭某某通过中介后,按要求注册了几个公司,并开了对公账户后,然后将资料一起出售给他人,约定好价钱了,试用一个月,一个月后收取6W的好处费.这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几乎不花成本,轻松获得,郭某某喜滋滋的等待着,等着一个月后能收取“巨款”,谁知,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对方将他拉黑了,他即联系不上买家,也联系不上中介,“巨款”也没有着落了。
直到一年后,公安机关联系郭某某的时候,郭某某知道,之前出卖公司的事情,败露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原来对方,在拿到郭某某注册的公司后,利用网银U盾等工具,被犯罪分子用作洗钱的工具,并有电信诈骗案件的金额通过该账户转出了,银行流水高达700余万。
郭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其家属在得知郭某某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委托了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专做刑事案件的张律师。我们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并多次会见了郭某某。律师跟公安沟通,递交了郭某某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后郭某某在30天的时候,成果取保候审出来。
后检查院认为郭某某的行为属于《刑法》287条2款规定,将其罪名变更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律师沟通,郭某某认罪认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事情也算告一段落。
近年来犯罪分子为了洗钱,也是不择手段,像本案中的郭某某,因一念之差,想挣个快钱,钱是一分没有挣到,反而将自己搭进去了,虽然最终缓刑,免除牢狱之苦,但是这实实在在的罚金加上案底对郭某某也是一种惩罚,一种教训。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代理多起以各种名目被骗去洗钱的案件,是南京办理刑事案件比较多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