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南京万盈刑事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程某,了解案情情况。得知程某之前一直在网上卖乌龟等宠物,没想过在卖的这些宠物中有陆龟,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对于卖这些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也是毫不知情。在通过会见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后,南京万盈刑事律师拟了一份建议公安机关对程某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递交至侦查机关。
南京万盈刑事律师提出程某对于所卖陆龟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知情,因此不知其出售乌龟已构成犯罪。而且程某在看守所期间也明白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如实交代,坦白其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南京万盈刑事律师提出程某对于所卖陆龟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知情,因此不知其出售乌龟已构成犯罪。而且程某在看守所期间也明白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如实交代,坦白其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经过侦查,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最终对程某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10月25日,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对程某予以释放。在这起案件中,南京万盈刑事律师及时与办案机关交流,提出辩护意见,使案件最终取得了一个好的结果。
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万盈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3337725175
根据刑法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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