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1333772517515205165657
您的位置: 万盈案例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 >
联系我们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邮 箱:894195099@qq.com
手 机:13337725175
电 话:15205165657
地 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70号金基广场1栋601

男子协助组织卖淫,南京万盈律师为其争取减轻刑罚

发布时间:2021-02-05 13:25:40人气:0
如今在社会地位上,男女已经平等,但由于卖淫的巨大利润,所以这个行业屡禁不止,依旧生存在这个社会的角角落落中。商业社会的今天,客户资源一直是利益的关键,在这个行业也是这样,这样就出现一批“皮条客”,他们通过管理卖淫女、介绍卖淫女和嫖客认识,促进嫖娼的成功,从中获得抽成,更有甚者,将这种行为公司化,通过分工合作和规范化管理,将“皮条客”这一行为形成一套体系。

蒋某之前就参与到了这样一个犯罪团伙中去,他们有专门的男号和女号,女号管理卖淫女,统计每天能上班的卖淫女,将工作内容发到卖淫女手上;男号就是联系嫖客,为他提供卖淫女资料供其挑选。还有其他几个人专门负责不同的内容,还对实际中会发生的情况做了不同的规定,比如如果嫖客之后不给钱,公司会把那一部分的提成发给卖淫女,以维护好和卖淫女的关系,如果卖淫女收钱不办事,也会有相应的处罚等等。蒋某曾加入到这个团伙中,负责管理、培训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后蒋某退出该组织。之后该犯罪团伙被成都警方抓获,蒋某也被成都警方抓捕,全员移送到南京,蒋某被拘留于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中,办案机关为鼓楼分局挹江门派出所,立案时罪名为组织卖淫罪。

由于人生地不熟和对法律专业知识的不了解,蒋某家人决定要聘请律师为蒋某辩护。后蒋某家人慕名找到南京市当地刑事律师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刑事律师,将蒋某的案子交给刑事律师处理。万盈律师团队律师多次会见蒋某,详细了解案子详情,针对案子情况多次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指出蒋某这种情况不应是组织卖淫罪,蒋某是后加入该组织的,且起的作用不大,加入时间不长,应定协助组织卖淫罪,后在案件开庭时出庭为其辩护,指出蒋某的量刑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判决为蒋某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南京二看刑事律师指出:卖淫和嫖娼并不触犯刑法,触犯的是《治安管理条例》,将会面对的是行政处罚,虽然也会被拘留,但之后不会面临牢狱之灾。但组织卖淫和介绍卖淫等就是刑法上的罪名,如果你做了这些行为,等待你的,就会是真正的牢狱之灾。并且,组织卖淫罪惩罚的是那些卖淫组织的主要成员,对于那些为他们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刑法上专门有一个协助组织卖淫罪,这是对组织卖淫罪帮助犯的正犯化,有它专门的法条和法定刑。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像蒋某的情况,应及早委托律师,让律师从其专业角度来为你剖析你犯罪的程度,一个罪名的正犯和帮助犯,它的处罚力度相差较大,如果只是起帮助作用,律师会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万盈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3337725175    15205165657
1520516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