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拘留一般不能探视,特殊情况结果批准可以探视。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万盈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3337725175
邮 箱:894195099@qq.com
手 机:13337725175
电 话:15205165657
地 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70号金基广场1栋601
Copyright © 2002-2022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20200529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