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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哪些?【南京刑事案件拘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2 10:30:42人气:0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刑事拘留是同监视居住一样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适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那么刑事拘留适用于哪些情况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强制措施中,刑事拘留可以说是经常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可以决定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就只能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了。但执行时也必须要符合采取该措施的条件,同时按照法定程序来才行。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1-3天,最长是14天。但针对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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