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接收的主要物品是在押人员衣服等相关生活必需品,具体范围为:衣服,包括不带金属饰品、金属纽扣、系带的内外衣裤;袜子;毛巾;眼镜(镜片需为树脂、塑料等非玻璃材质,镜架位塑料等非金属材质)。除上述物品外,被褥、鞋、牙膏、牙刷等其它物品一律不收。
物品可通过快递、邮寄送达,需写清地址。
送寄物品不得夹带书信、照片、现金、食物、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看守所会对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违禁物品的一律退回或视情交给办案单位;同意接收的,清点登记并填写接收财务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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