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理由和羁押地点通知被拘留人或者他所在单位的家属,阻碍调查或者不能通知的除外。如果不危及社会,可以准予保释。
《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员,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理由和羁押地点通知被拘留人或者他所在单位的家属,阻碍调查或者不能通知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检察检查、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进一步侦查、审判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释放他或她从羁押候审保释,他在监视居住或改变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法定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时解除强制措施。
最长的刑事拘留不超过37天,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要根据犯罪情况决定,在没有社会危害的情况下略可获得取保候审。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羁押前或者羁押后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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