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金如何退还?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金一般会根据犯罪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危险程度等收取不等的金额,但不得低于1000元。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犯罪情节他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公安局会拒绝其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要按时归还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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