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1333772517515205165657
您的位置: 律所动态 > 法律法规 >
联系我们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邮 箱:894195099@qq.com
手 机:13337725175
电 话:15205165657
地 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70号金基广场1栋601

南京刑事缓刑律师:缓刑考验期多久?

发布时间:2021-08-11 16:41:41人气:0
缓刑的考验期有多久呢?

根据《刑法》第73条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缓刑的考验期是一定比原判刑罚的期间长的,其中拘役的考验期不能少于2个月,比如如果判了1个月的拘役,那么缓刑也不能是1个半月,最少也是2个月。有期徒刑也是不能少于1年,小于5年。


万盈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3337725175    15205165657
15205165657